查看原文
其他

礼德公告 | 香港上诉庭的有关基于仲裁裁决债务提出的清盘呈请的相关法律原则的最新判决

ReedSmith礼德 ReedSmith礼德 2023-08-25

概述

在清盘呈请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香港法院在决定是否给出清盘令时,一般会考虑相关债务是否存在真实和实质性的争议。但是,在相关债权是基于仲裁裁决主张的情况下,一般的法律原则是否适用?香港上诉庭在Re Sun Fung Timber Company Limited [2021] HKCA 1660一案中回应了这个问题,判定在处理基于仲裁裁决债务提出的清盘呈请时,应该适用一般的法律原则,即考虑相关债务是否存在真实和实质性的争议。

[2021]HKCA 1660


背景介绍


在我行早前发布的有关广东顺德展炜商贸有限公司 v. Sun Fung Timber Company Limited [2021] HKCFI 2407一案的客户简讯中,我行提及香港法院在该案中驳回了仲裁裁决债权人关于在香港执行湛江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所提出的保证金申请。而在作出上述驳回判决之前,香港法院也曾驳回该仲裁裁决债权人就仲裁裁决债务提出的清盘呈请。该仲裁裁决债权人随后对法官的驳回清盘的判定提出上诉,上诉庭对此出具了判决。


上诉理由及上诉被驳回


该仲裁裁决债权人提出了一系列的上诉理由。在考虑各个上诉理由时,上诉庭明确了关于处理基于仲裁裁决债务提出的清盘呈请的相关法律原则。


首先,仲裁裁决债权人主张,在处理基于仲裁裁决债务提出的清盘呈请时,相关考虑应为债务人是否能够证明,若债务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否存在“真实的胜算”。上诉庭不同意这一主张,并判定适用的法律原则应该是相关仲裁裁决债务是否存在“真实和实质性的争议”。上诉庭进一步判定,处理就仲裁裁决债务提出的清盘呈请和处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相关法律原则并不相同。


第二,仲裁裁决债权人提出,原诉法官基于相关交易存在可疑点为由驳回清盘呈请,但是原诉法官并没有对于欺诈指控相关的更高的举证责任作出考虑。上诉庭认为该上诉理由并没有实质的依据,因为原诉法官只需考虑相关仲裁裁决债务“是否存在实质性的争议”,而并没有对于任何欺诈或串通的指控作出任何的判定。


第三,仲裁裁决债权人认为,原诉法官应要求仲裁裁决债务人在内地主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间清盘呈请应被暂时搁置而非被驳回。上诉庭指出,仲裁裁决债务人公司陷入僵局,因此无法主动提出任何撤销申请。此外,仲裁裁决债权人的要求并不符合“选择性救济”原则,即仲裁方可以选择不主动地在仲裁地法院挑战裁决,而是被动地在执行地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提出异议。上诉庭认为,仲裁债务人不应被强迫选择主动救济而非被动救济。

结论


上诉庭澄清了有关基于仲裁裁决债务提出的清盘呈请的相关法律原则,其中上诉庭进一步明确“选择性救济”原则在香港适用,并引用了香港终审法院在Astro Nusantara International BV v. PT Ayunda Prima Mitra (2018) 21 HKCFAR 118中的判决。涉案的仲裁裁决是否会在香港被承认和执行,有待香港法院在执行和撤销程序中的判决。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英文原版文章。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想了解文本所述内容的更多信息,请联系页内礼德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


作者

李连君(Lianjun Li)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合伙人

香港直线电话:+852 2507 9857

香港手机:+852 9835 5039

内地手机及微信:

+86 139 2382 9039

lianjun.li@reedsmith.com

李民(Min Li)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合伙人

直线电话:+852 2507 9892

min.li@reedsmith.com

沈信安(Donald Sham)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合伙人

直线电话:+852 2507 9752

donald.sham@reedsmith.com

吴梓婷(Dorothy Ng)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见习律师

直线电话:+852 2810 8008

dorothy.ng@reedsmith.com


推荐阅读

礼德公告 | 中国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礼德公告 | 公司在何等情况下受FCPA、英国《反贿赂法》或法国、德国及希腊刑法的约束?

礼德公告 | 香港法院对于基于仲裁协议中止香港法院程序的讼费命令的最新判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